(1)標志設計中的文字禁忌。有些國家的標志法規定,用姓氏名稱作為標志標識必須征得本人同意。如本人去世不久,則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機構或代理人的同意。我國有些標志標識所附英又,恰巧就是外國人的姓氏名稱或有姓氏的含義。如“紫羅蘭”標志的英文“Violet”,與英國人的威奧萊特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,這樣的標志標識在國外注冊時都遇到了困難,有的根本不能注冊。
(2)標志設計中的數字禁忌。有些國家很忌諱個別數字,如西方國家認為“13“是個不幸、兇險的數字,任何場合都盡量避開它。以數字作為標志在許多國家認為其缺乏顯著特征,并日,數字為全人類所共有,而不應歸某一生產者所獨占。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數字可作為標志標識注冊,但以該標志標識已經廣泛使用或已出名成為名牌為條件。所以,設計出口商品標志標識時,最好不要采用數字作為題材。
(3)標志設計中的色彩禁忌。瑞典人禁用藍色,西方國家認為黑色不吉利,東方國家卻以白色為不吉利.在拉丁美洲國家,人們將紫色與死亡聯系在起,綠色給人以涼爽和寧靜的感覺,在意大利、新加坡等國普遍受歡迎,但日本人卻認為綠色不吉祥..由于各國存在著特殊的禁忌,就要求設計師在為出口商品設計品牌商標時,不能隨心所欲,應避其所忌。
(4)標志設計中的圖形禁忌。伊斯蘭教國家禁用豬及類似豬的圖案設計,狗在北非視作不法,中國人引為自豪的熊貓,在東南亞、歐美等地廣受歡迎,視為憨態可掬,但伊斯蘭國家卻對它有厭惡之感;西方人忌諱用黑貓,認為黑貓是不祥之物;澳大利亞禁用兔,因為兔是當地一害…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標設計,應注意要和各地的社會文化傳統相適應,不要違背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各國的宗教信仰,特別是各地的忌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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