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個饑餓的人跑去買了八個燒餅。當他吃第一個的時候,覺得非常餓,于是就一個接一個地吃下去,到第六個的時候,饑餓感已經得到了有效的緩解,而終于吃到第七個的時候才覺得非常飽。
這時候,饑餓的人憤怒了:早知道第七個燒餅就能吃飽,我為什么要浪費前六個燒餅呢?不過,當吃到第八個燒餅時,撐到難受的人已經對燒餅深惡痛絕,完全忘記了第一個燒餅的美味。
其實,這個故事反映出的,是戈森定律的真諦:當欲望被慢慢滿足時,其欲望也就會逐漸被削減。
戈森是德國經濟學家,用其名字命名的戈森定律體現的是邊際效用價值。這個定律認為,當人類為滿足欲望而享樂時,需不斷增加消費次數,而享樂隨消費的增加而遞減,享樂為零時,消費就應停止,如再增加,則成為負數,使享樂變為痛苦。假如有人在幾種享樂之間有選擇自由而無充分享受的時間,則不論這幾種享樂起初的絕對量如何不同,要取得最大的享樂總量,必須在它們之間依次消費其享樂量(個量)最大者,直到各種欲望之數量(個量)彼此相等為止,這就是“享樂均等定律”。在原有欲望已被滿足的情況下,要取得更多的享樂量,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。
從這個定律中,我們可以發現這樣的特點:消費者的需求是有層次感的,也就是所謂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。當一個人處于饑餓狀態時,其所關注的廣告只會是與飲食相關的;而當一個人處于飽暖狀態時,其所關注的廣告就會向生活質量上延伸;而當個人境界再度上
漲,消費者對廣告的需求就會體現在精神層面上。
所以,在這種狀況下,戈森定律要求廣告要適量、適時、適事,否則只能物極必反。
總的來說,戈森法則認為,需求多少與供給成反比。例如人們在口渴時,總會覺得第一杯水最解渴,而后的水所起到的解渴作用逐次遞減,直到最后產生厭煩。
廣告主在投入廣告時,如果投入一筆錢能獲得知名度的提高,這時,企業就會加大對廣告的投入。當投入到達一定程度時,發現投入再多的錢,所產生的效益也不如第一筆錢那么明顯,再繼續投入已沒有意義。
如果此后競爭對手也采取了這樣的策略,廣告投入即可宣告停止,因為它所能帶來的作用已經微乎其微了,再繼續投入廣告,只能帶來不快和厭煩,就像饑餓的人和第八個燒餅。“不要為你的哨子付出太多”,在廣告的世界里,這一哲理同樣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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