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起廣告文案這個詞匯,聽說過的人肯定不在少數,但要說到具體所指,估計十個人有九個人會表示茫然。文案在廣告中的作用如同影視劇中劇本對作品的重要性一樣。在一個完整的廣告中,通常由語言文字和非語言文字兩個部分組成,像電視廣告的解說詞、商標,平面媒體廣告中的正文、標語等,都是語言文字部分,而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廣告文案。在對廣告文案的詮釋上,國內外有著不同的理解,在國外,它泛指廣告作品的全部,包括文字、圖片、編排等內容。不過,在國內業界,文案是指廣告中的語言文字部分。
根據載體的不同,廣告文案可以分為平面廣告文案、電視廣告文案等。它們往往根據自身的媒體特點和文體特征而有不同的寫作要求。從文案的篇幅來看,400字是個分界線,超過這個字數的廣告文案為長文案,反之則是短文案。
在海量信息的時代,廣告文案應該短一些、精一些,但也不排斥長文案。長文案的優勢在于,能讓消費者得到比較完整的商品或服務信息,所獲得的傳播功效,也不會比短文案差。現代廣告學大師大衛·奧格威曾撰寫過長文案,但由于目標消費者大都耐著性子將其讀完,后來也成了業界的經典之作。
平面廣告文案通常涵蓋標題、正文,口號與隨文四個部分,不過,隨著廣告表現形式的創新,這些也在發生著變化。
而由于傳播特點的迥異,廣播廣告文案和電視廣告文案的結構有所不同,對它們的構成要求也不一樣。廣播廣告對標題沒有什么要求,而電視廣告則看重畫面和有聲語言的表現,展現在屏幕上也會有提要和廣告口號問題。
從功效來看,廣告文案要服從廣告傳播活動的總體目標,符合廣告總體設計的要求,能夠在瞬間形成強烈的刺激,引起消費者的關注,使消費者認知、感覺,產生濃厚的興趣,并留下深刻的印象。除此之外,還要具有強烈的號召力,促使消費者采取一定的購買行為。
研究表明,廣告信息能否引起受眾的注意并被接受,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信息的兩個方面:有用和新意。前者取決于商品本身,而后者則取決于廣告的藝術表現形式,其中,文案是重要的組成部分。廣告拒絕平庸,文案的創作表現要尋求新意,也要準確地把信息表達出來。
在文案的創作中,許多生動活潑、樸實有趣的話語被借鑒之后,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。例如“農夫山泉有點甜”“。怕上火,喝王老吉…只溶在口,不溶在手”等,這些都是極為口語化的話語,但卻都能贏得驚人的效果。美國廣告大師李奧·貝納就提倡廣告文案語言要鄉土,運用那砦能透徹地表達憨厚、點到為止的字、詞,這樣才能出新、出奇,使人久久不忘。
文案高手約翰.E肯尼迪曾經說過,廣告是印在紙上的推銷術。對于廣告來說,最根本的目的在于把信息送達目標受眾,產生刺激,以實現廣告主所期望的目標,樹立企業或產品的形象,增加銷售或擴大業務。因此,廣告文案如果不能產生一定的傳播和銷售效果,任何藝術的文字都是枉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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