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觀看廣告的時候我們會發現這樣一種共性:代言人不停變換角色來推薦產品。是的,這似乎可以認定,廠商認為無論何種身份、年齡的人,都可以成為其用戶。而這種詮釋實際上是250定律的另一種解釋:不得罪任何一位顧客,不錯過任何一位顧客。
或許有的消費者認為,這種廣告設計的受眾定位模糊不清,產品怎么可能覆蓋所有人呢?事實上,這種廣告背后所隱藏的,是不想讓任何潛在客戶產生自己被忽略的心態。試想,如果體看到一則廣告旗幟鮮明地告訴你,你不是它所想要銷售的對象,休會怎樣想?須知,世上沒有一成不變的人,自然也沒有一成不變的顧客團體。而當原本不是你客戶群體的人最終成為你的客戶之后,他們身后的250軍團將應時而動。
250定律認為,每位顧客身后都會站有250名親友團,如果得罪一位顧客,則意昧著將得罪250位顧客,同樣,如果失去一位顧客,則將失去250位顧客。這也可以解釋…些產品為什么會將顧客范圍大而泛地圈定,這是因為,廣告主不想錯失任何一位顧客,以及他們身后的250人的親友團。須知,親友背后仍有親友,口碑的效應可以讓顧客像滾雪團一樣越來越多,如果不能認真對待每一位客戶,也許知道產品的人像雪團一樣越來越多,好的結果卻離自己越來越遠。
250定律是由美國著名的推銷員喬-吉拉德提出的。喬在多年的工作中總結出,如果能夠贏得一位顧客的信任,則可以贏得250位顧客的信任。這個定律給了商界人士巨大的啟示:每個人的身后都有相對穩定且數量龐大的群體,得罪或錯失某一個人,就將錯失其背后的龐大群體。
喬·吉拉德被吉尼斯認定是最偉大的推銷員,他曾連續12年成為世界上售出汽車最多的人。不過,在此之前,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失敗者:三十五歲仍一事無成,為生活所迫曾當過小偷。這樣一個人怎么可能成為一個連續12年平均每天售出6輛汽車的推銷員呢?
原因就在于,喬·吉拉德發現了250定律。
因此,不要輕易將一個顧客放在企業的經營范圍之外,廣告人須知道,受眾越多,越能達到廣而告之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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